商标案例评析

 
商标法第四条旨在规范商标注册秩序,制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对于抢占公共资源,特别是抢注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体现了商标主管机关对诚实信用、健康有序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的坚决维护。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很多像“宝鲁日”一样的乡村网红们,通过记录当地的日常生活,在互联网平台上获得一定的知名度,又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促进着乡村经济发展。本案对草原旅游达人的姓名权给予法律保护,体现了商标法在商标权与在先权利之间的平衡意义。
“慢飞天使”一词通常是对智力障碍、自闭症或学习困难等困境边缘儿童的友善称谓,本身并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或对我国政治、经济等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然而该文字如作为商标特别是注册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则可能对这一特定群体的相关消费者造成感情伤害。
该案准确认定较高知名度的舞蹈诗剧名称事实上具有识别服务来源作用,同时综合考量所指定服务与舞蹈诗剧的关联程度、申请人不正当目的等因素,将舞蹈诗剧名称纳入在先权益范畴,保护原创作品权利人应享有的现实或潜在利益。
本案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黄塔膏药”的历史传承和使用现状,认定所涉商品和服务构成类似关系,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商标权边界进行清晰划定,有力制止市场混淆误认,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对类案审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行为不具备真实使用意图,不当占用了公共资源,客观结果均造成对商标注册秩序的扰乱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冲击。打击恶意注册要保持高压态势,多效并举、合理运用法律规范商标注册行为,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初心和践行。
这是一起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保护知名人物姓名权及打击“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行为的典型案例。姓名权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中的一种,他人的姓名包括艺名,本案即涉及对知名艺人“姚安娜”姓名权的保护。
本案涉及到商标代理机构假借他人名义恶意规避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抢注和囤积商标的问题。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对地理标志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进行分析说明;同时指出保护外国地理标志时不应局限于官方译文而忽视音译等其他翻译形式,对维护地理标志市场声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竞争有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有些商标抢注行为表现形式更为隐蔽。本案中以被异议商标为代表的一系列控制关联公司大量申请注册行为,本质是利用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牟取非法利益并规避法律责任。
 

第16647402号“康涅克”商标无效宣告案

  基本案情

  争议商标:第16647402号“康涅克”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康涅克”是“COGNAC”的对应音译,“COGNAC”是法国葡萄蒸馏酒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并已在欧盟、法国以及中国作为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依法予以登记并受到保护。争议商标是对法国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COGNAC”的复制,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等条款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COGNAC”的对应中文为“干邑”,“康涅克”并非“COGNAC”对应的中文译名,争议商标与“COGNAC”并无直接关系,未侵犯其在先地理标志名称,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案件评析

  本案焦点问题涉及国外地理标志在我国的保护以及对国外地理标志中文翻译的保护。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法国政府1936年5月1日颁布的法令、2009年9月24日颁布的第2009-1146号法令及我国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关于批准对干邑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可以证明,“COGNAC”在中法两国均作为葡萄蒸馏酒产品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受到保护,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所指的地理标志。

  争议商标“康涅克”为前述地理标志“COGNAC”的中文音译,两标识整体构成近似;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葡萄酒等商品与申请人地理标志指向的白兰地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地理标志“COGNAC”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指定商品来源于上述产区。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网店截图、购买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在实际使用中有攀附申请人“干邑”地理标志的主观故意,难谓正当。因此,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或具备相关品质特征,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外文地理标志的保护包括对其中文翻译的保护,外文地理标志的中文翻译并不限于某一固定官方译法,能够使相关公众反映出该地理标志的中文翻译形式均可纳入其保护范围,包括音译。就本案而言,被申请人虽认为中文“干邑”系“COGNAC”对应中文翻译,且在实际使用中申请人亦多将“干邑”与“COGNAC”共同使用,但“康涅克”作为前述地理标志“COGNAC”的常见中文音译,理应纳入保护范围。


  典型意义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是大自然的馈赠和广大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对地理标志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进行分析说明;同时指出保护外国地理标志时不应局限于官方译文而忽视音译等其他翻译形式,为地理标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对维护地理标志市场声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竞争有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八处  任 航 李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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