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异议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被异议人:惠州市南粤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南粤家政”工程是广东省委、省政府首创提出并持续推进的重要民生工程。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明显具有恶意,损害“南粤工程”品牌权益,不利于“南粤家政”民生工程的贯彻落实,对社会公众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影响。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南粤家政”工程系广东省委、省政府首创提出,并经多个政府部门共同贯彻落实的重要民生工程,并已被媒体广泛报道。被异议人在该案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获得政府授权从事上述工程建设或许可使用上述工程名称。被异议商标由“惠民”和“南粤家政”组成,“惠民”有“给人民好处”含义,被异议商标“惠民南粤家政”指定使用在社交护送(陪伴)、家务服务等服务上,易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并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该案是对恶意注册重大民生工程相关名称,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行为进行有力规制的典型案例。“南粤家政”工程是政府打造的重大民生工程,该案彰显了商标注册机关打击恶意注册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刘 萍